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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药都,药食同源中药材都有哪些你不可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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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膳是由药物、食物和调料三部分组成,经过烹饪加工制成的一种具有食疗作用的膳食。它是中国传统的医药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取药物之性,借食物之味,“药借食力,食助药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众所周知,药膳在烹饪和制作过程中只能添加药食同源类中药材。

那么,哪些是药食同源类中药材呢?

药食同源类中药材整理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芡实、花椒、红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酸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芥子、*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以上为年公示的86种)

注:来源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增15种中药材物质↑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荜茇,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截至年10月25日,卫计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的物品共计47个,其中涉及药材包括松花粉、牛蒡根、养殖梅花鹿副产品(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酸角、凉粉草(仙草)、夏枯草、布渣叶(破布叶)、鸡蛋花、沙棘叶、纳豆、粗壮女贞苦丁茶等。卫计委公布可用于保健食品中药名单↑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坷子、赤芍、远志、麦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缨子、青皮、厚朴花、姜*、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筚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熟地*、鳖甲。保健食品禁用中药名单↑(注:*性或者副作用大的中药):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花夹竹桃、斑蝥、硫*、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最新:药食同源目录扩容*参、肉苁蓉、西洋参、*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铁皮石斛等9种物质入列

*参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参(Codonopsispilosula(Franch.)Nannf.)、素花*参(CodonopsispilosulaNannf.var.modesta(Nannf.)L.T.Shen)和川*参(CodonopsistangshenOliv.)的干燥根。*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肉苁蓉在《中国药典》(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deserticolaY.C.Ma)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officinaleKimuraetMigo)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quinquefolium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芪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芪(Astragalusmembranaceus(Fisch.)Bge)和蒙古*芪(Astragalus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的干燥根。*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灵芝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lucidum(Leyss.exFr.)Karst.)和紫芝(GanodermasinenseZhao,Xuet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麻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elataB1.)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officinalisSieb.etZucc.)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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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起草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范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修订并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制定原则)制定《目录》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原则)国家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策前提下,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安全性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六条(列入原则)列入《目录》的物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在中医药典藉中有食用记载,未发现*性记录;

(三)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正常食用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已经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

第七条(不列入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质不列入《目录》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品种;

(二)中药材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良反应的;

(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饮食传统要求的;

(四)其他不应列入的情形。

第八条(修订周期)《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展适时增加或删减。

第九条(修订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下列情况对《目录》进行修订:

(一)国家中药材标准修订情况;

(二)对列入《目录》中物质的再评估情况;

(三)发现有不良反应案例信息和文献报道;

(四)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第十条(修订程序)《目录》修订程序: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目录》进行安全性评估,提出具体修订意见。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在《目录》评估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与建议作为《目录》安全性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物质信息)《目录》中的物质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信息: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使用部分。必要时,标注使用的限制条件。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责任)使用《目录》中的物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保障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发现《目录》中物质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省级卫生计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再评估)列入《目录》的物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再评估:

(一)有证据表明《目录》中的物质可能存在安全性问题的;

(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认识的提高,对《目录》中的物质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经再评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并从《目录》中删除。

第十四条(与新食品原料衔接)利用《目录》以外的物质为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作为新食品原料予以公布,并在《目录》修订时酌情纳入。

第十五条(与监管衔接)《目录》中的物质生产经营由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排除情况)本办法不适用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年10月22日公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备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新增物质纳入依据:

一、人参。《原卫生部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二、山银花。金银花列入年原卫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金银花来源为忍冬LonicerajaponicaThunb.、红腺忍冬LonicerahypoglaucaMiq.、山银花LoniceraconfuseDC.、毛花柱忍冬LoniceradasystylaRehd.,金银花和山银花在《中国药典》中二者未分开,遵循药典的处理方法;经查阅文献和实地调研,山银花在南方种植时间悠久,在当地有食用历史,且无*副反应报道。

三、粉葛。《中国药典》(版)为甘葛藤葛根基源之一。

四、玫瑰花。《原卫生部年第3号公告》将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五、松花粉。《原卫生部年第17号公告》将松花粉作为新资源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六、布渣叶、夏枯草。《原卫生部年第3号公告》允许夏枯草、布渣叶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七、当归。美国联邦法典21CFR.10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将当归作为香辛料(每天食用3-15克的当归根或3-6克的根粉);日本将当归列入“源自植物或动物的天然香料名单”作为食品的香辛料使用;《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八、山奈、西红花、草果、姜*、荜茇。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标准》(GB/T.1-);《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年4月,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将*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号),拟将*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

相关技术解读材料

*参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参(Codonopsispilosula(Franch.)Nannf.)、素花*参(CodonopsispilosulaNannf.var.modesta(Nannf.)L.T.Shen)和川*参(CodonopsistangshenOliv.)的干燥根。*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肉苁蓉在《中国药典》(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deserticolaY.C.Ma)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officinaleKimuraetMigo)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quinquefolium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芪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芪(Astragalusmembranaceus(Fisch.)Bge)和蒙古*芪(Astragalus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的干燥根。*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灵芝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lucidum(Leyss.exFr.)Karst.)和紫芝(GanodermasinenseZhao,Xuet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麻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elataB1.)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officinalisSieb.etZucc.)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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