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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多家药企被罚款,整顿,生产质量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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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

整理:NON.OQ

近日,医药健康地方台从辽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查询,辽宁奉天中药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GMP被处罚25万并停产1个月,生产、质量负责人双双被处罚金;同时从湖南药监局获悉,湖南君昊中药饮片科贸有限公司产销售劣药谷精草被处罚。

违法事实:

年5月23日至年6月8日,当事人生产醋鳖甲(批号:,规格:1kg/袋),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督未同步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数据不真实,原料鳖甲票帐货数量不符,原料鳖甲的质量控制记录显示的数量与货位卡和原料分类账显示数量不一致,关键人员未履行职责,当事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处以25万元的罚款;

2.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

3.对企业负责人(采购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79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78元,共计.57元;

4.对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部长、车间主任),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46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75元,共计.21元;

5.对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97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80元,共计.77元。

这是本年度可查询的第5起企业违法,生产、质量负责人被株连的案例。此前辽宁省也曾通报过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案件:

年9月5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辽宁可济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处于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同时该公司生产、质量负责人也被处罚。

8月22日,同样是辽宁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因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被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相关责任人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期的收入依规连带被罚。

新版《药品管理法》出台时,大家在想企业如果不好好管理质量体系,再任由企业胡作非为小心到时候处罚落到关键人员自身,当时只是一句玩笑,没想到近来全国各地频繁通报处罚关键人员情况:

1、四川药监局年08月12日,四川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及该司生产负责人李贵权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受到处罚,其中生产负责人被处以10禁业及罚金。没收李贵权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元,并处所获收入22%的罚款元;

禁止李贵权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云南药监局年06月25日,云南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GMP改变生产工艺、编造生产记录生产被罚款.万元;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罚款、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没收个人违法所得、罚款。

更有因飞检被查出多项缺陷,停业整顿3个月损失惨重,将质量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工资,赔偿企业经济损失这等惊恐案例。陕西众德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其无需向马双虎支付年8月工资元;

马双虎向其退还年6月至年9月的工资元;

马双虎赔偿其经济损失.14元;

本案诉讼费由马双虎承担。

不知各位朋友看完以上信息作何感想,是否会对今后的从业选择、职业规划造成冲击,新版《药品管理法》出台之时曾有人预测,10年后那些以造假为常态、管理混乱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着无人可用的困境,更多的制药人会选择报团取暖,聚集在质量体系健全、管理稳定的工作圈中。

试想大家本已是挣着卖白菜的钱、还在操着卖白粉的心,如此之下谁愿意面临着禁业、罚金,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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