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外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条例共23条,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目标,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发布会上都提到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1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食用?
根据《条例》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通俗来说,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最终确定。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雍灵说。
那么,
猫、狗、甲鱼、牛蛙等常见的动物,
到底哪些可以食用?哪些不能食用?
01猫、狗不能食用雍灵介绍:“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